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澳门银河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(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)依法做出(庆)市监案字〔2020〕112-142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,根据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现予以公告送达(见附件)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及时与澳门银河网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。
电话:0578-6228362
附件:澳门银河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庆市监案字〔2020〕112-142号)
澳门银河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11月24日
附件:澳门银河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庆市监案字〔2020〕112-142号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