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丽水市财政局印发了《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》(丽人社〔2021〕125号),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,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升至225元,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倾斜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元提升到10元。
据悉,本次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了45元(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提升50元),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。按此计算,60至65周岁城乡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增发养老金将达到540元,65周岁以上最高能达到600元。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我县2.69余万人,2021年1至12月的待遇补发已于12月底全部发放到位,共计补发1598.26万元。